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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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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8865什么是编号?

我2011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

你好,我2011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至今我为公司服务9个月,现在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企业调整人员,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fa318033江苏
[咨询时间:2012-01-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1-14 16:46
魏国鹏
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赔偿的数额是2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许仙源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059082036
积分:1789
]
回答时间:2012-01-14 17:25
许仙源
除了付清工资外,公司应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1-14 18:26
路光亮
建议你委托律师,争取最大利益,你自己个人很难维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2-01-14 21:15
刘建平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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