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参加工作的,(工作单位是政府单位),开始一直没交养老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
从2008年单位开始签劳动合同,并交了养老保险。
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200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 如果现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话,我应该怎么做?依据国家哪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