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因工作需要,短期雇佣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其不注意,将左手无名指指尖处挤伤,在医院治疗半月后回家康复疗养。
两个月后,该人又在其他单位上班。两个月后,该人又在其他单位上班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