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与四川省万源市烟草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是一年一签的。
直到2009年,公司改革,我们改与劳务公司签合同。
但实质用工单位还是烟草公司,今年用工单位烟草公司欲裁员,可能是我,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如果被裁,这个补偿该如何计算?补充下,今年还没签合同,但是一直在上班,并且一月二月的工资都已经领了。
谢谢您的帮助!可能您小小的回下我的问题,会给我莫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