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骆老师,我是华大法学院学生,我有个案件想请教你一下,案情如下: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经公司同意,私自发送公司库存货物抵用工资(公司多个月未发工资),为被教唆的,装货车开进公司为装货既被发现,未遂.
我想问下这个罪多少数额以下不定罪,不同数额及相应的量刑?事发地为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