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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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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6975什么是编号?

关于车祸致人死亡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1年6月16日15时,行为人驾驶鲁p9l859号汽车与受害者家属孙清连摩托车相撞,造成孙清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为人事发后将伤者送至医院后逃离。行为人事发后将伤者送至医院后逃离受害人亲属多方查找行为人线索,终在数月后(2011年9月10日中午)发现其踪迹,抓住其本人后打电话通知警方将人带走。

被告的行为恶劣,(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被告的行为恶劣,(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受害人家人曾多次与其联系赔偿事宜,行为人只拿20000元应付。

因此死者家属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这种情况受害人家属索赔金应怎么计算?肇事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而后被受害人家属发现并交由警方带走,但是公安部门的起诉意见书上却写到肇事者是投案自首,这样我们又该如何应对?(他们的这种说法是不是对被害家属不公平?)。

咨询者:fa316276山东
[咨询时间: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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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郭俊峰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606341545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2-01-12 10:28
郭俊峰
赔偿项目繁多,计算方式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另外就被告人逃逸的情节,你可以向检察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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