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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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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652什么是编号?

保险补缴

我进公司前四个月因为种种原因,公司人事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是四险一金,然后补缴的时候,人事说因为是跨年度,所以四险不能补缴了,住房公积金补缴了。

其他的只能从2010年1月开始交。其他的只能从2010年1月开始交劳动法不是规定要补缴的吗?有不能跨年度补缴的说法吗?谢谢。

咨询者:fa116667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1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11 17:07
如果跨年度,一般不能再补缴了。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3-11 17:11
周泽高
可以补交。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1 18:18
魏国鹏
劳动法规定只要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单位就应该无条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所以公司认为跨年度不给补缴保险的说法是违法的,你有权为你补缴所有月份的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1 20:20
杨汉卿
劳动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那一部法律规定跨年度不能补交。这只能是用人单位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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