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前四个月因为种种原因,公司人事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是四险一金,然后补缴的时候,人事说因为是跨年度,所以四险不能补缴了,住房公积金补缴了。
其他的只能从2010年1月开始交。其他的只能从2010年1月开始交劳动法不是规定要补缴的吗?有不能跨年度补缴的说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