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7月28日到本市某私企参加工作,工作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2012年1月7号,公司老板因为知道我想考公务员,遂叫我自己走人。
但想要拿到12月和1月份的工资必须要我办辞职手续。
我想咨询,如果我办了辞职手续,拿到工资后是不是就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赔偿金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