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即使对外作出了公示,但是公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客户刷卡银行收取手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这笔费用应该由客户必须承担,客户就没有承担的义务。由于是由银行的行为引起的,这笔费用就应该由银行来承担。
关于银行pos,要求收取客户(刷卡人)手续费,请问这手续费不是应该是由该公司承担,为何还要消费者承担,并看到公司贴出告示,告示如下:
尊敬的客户:
本公司pos机对单笔业务一次性刷卡的客户免收手续费;对于一笔业务多次刷卡的客户公司免收一次刷卡手续费,第二次起刷卡按银行收费规定的0.1%收取,单次刷卡手续费不超过50元,特此告知。
xxxx公司
注:单位并没有加盖公章。
请问这个做合法吗,能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