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1月到单位上班,到2009年单位仍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每月四百元工资,实在交不起养老保险,丈夫的单位就于2009年5月帮我签了一份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以此交了养老保险,但医保还是我自己交的。
现在的单位2009年6月知道我在丈夫单位有合同,把我定为劳务协议员工。
五年了,资历工资一个没涨,(满一年涨一百)保险一项也不给交,我终于忍无可忍了,跟我同年去的员工已经挣二千多了,这几年我的损失有四、五万元吧,这是粗略地算,肯请大侠帮我,告诉我仲裁还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