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求对方给与彩礼是很正常的,不存在爱财的问题,现在男方抛弃你是违反道德的和法律的,你有权要求其支付生育孩子的医疗费、抚养费、精神赔偿金。
08年12月份与男友相识,相爱一年之后(2010年1月份)怀孕,今年过年带回家给父母看,家里人也同意我们的事情,肚子一天天见大,家里要求先给两人订婚,就请男友回家先把彩礼备好,可是眼见已经回去一个月,仍没有任何动静,前些天打电话男方家说根本没有去借钱,对我的家人说,如果愿意跟他过日子就过去,不愿意就算了,男方家里现在不打算管我们的事情,而男友也把话说得很绝,他指责我当初让他回去,讽刺我的家人爱财,不到几天时间,他有另寻新欢了,我很伤心,我想同他打官司,不知道我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得到我应得的赔偿?另外补充,他是江苏人,我是河南的,这些没有什么阻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