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子与别人交换使用事过10于年双方对房屋都有所修缮,但在这10于年中我都在起诉 且我有1房屋产权证;2本人建设用地使用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3交纳土地管理费,耕补费收据 对方只有证人证言
一审法院 我败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在审 驳回申诉 维持原判
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