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快5年了,近两年公司效益不好,老板经常拖欠工资。
2010年欠了一个半月的工资、8个月的补助和半年的保险。
2011年老板把原公司注销了,换了个新名字重新注册的。
2011年底又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和4个月的补助。2011年底又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和4个月的补助老板对拖欠的工资一拖再拖,现在问起2010年的工资他已经不认账了。
我的毕业证还在公司压着,我该怎么办呢?我是应该先追讨工资还是应该先提出辞职,如果辞职的话是否能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
拜托律师给予一些专业的指点,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