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8年2月14日进该厂工作,2009年5月8日该厂注销,2010年2月3日答应老板挽留且回掉外面已联系好的工作(口头协议春节后继续留该厂工作),2010年2月21日突然接到厂辞退我等人的通知,我们失业了,老板还拒付任何补偿。
厂至今仍在生产,老板还是同一人,从未签劳动合同,证据已收集完毕即将起诉。
请问可以要求哪些补偿?有何标准?我这情况怎样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