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次我急得找房子租,签了租住半年的合同,但没有注意看合同条款,里面有一条是:租用期间乙方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之物,如有损失,甲方无责任。
而我租不到一个月,我的电动车就不见了,现在我想搬走,但是房东不肯退我的押金。
请问它这条受不受法律保护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