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一处房产在与后奶离婚时,法院判房屋由后奶使用,后奶去世后交回爷爷原单位!现在后奶已不在,房屋正在动迁,我父亲在公证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现在后奶的儿子所要房屋!我想请问,三十年前的法院离婚调解书还有效吗,房子要交回单位吗?后奶的儿子有权力所要房屋,或有房屋的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