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与自来水公司的老房子共用一堵山墙,该山墙是自来水公司的现在自来水公司拆除老房子,建造新房,拆除山墙后,造成我家房子地基滑坡,楼层开列 ,与自来水公司交涉赔偿事宜,自来水公司说是建筑商的责任,与建筑商交涉,建筑商说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 互相推矮,现在建筑商为防止我的地基滑坡,又在我家房子内打了5个桩,请问1、自来水公司、建筑商是否是共同赔偿义务主体,2、我能否责令建筑商立即停止打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