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请问我是否属于违约。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4109什么是编号?

请问我是否属于违约。

我与合同甲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明了超出一月未支付房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我于合同到期前两天付款,但是他在合同中所提供得 银行卡号已注销,但没有通知我,现在他提出要终止合同。

请问我是否属于违约。

咨询者:wv000299四川
[咨询时间:2012-01-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1-02 23:43
魏国鹏
你无过错行为,即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租的原因是对方引起的,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2-01-25 17:15
严亨春
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账号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了你讲的情况不属于违约。但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方式和账号,你还可以通过其他付款方式付款,但你没有尽到善良联系的义务,就属于违约。但没有达到合同终止约定的条件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