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京工作的外地人,工作前签了合同可公司没有给我。
关于保险的事,在工作7个月时向人事追问过(他是在我工作后换的他)说没上保险,我强烈要求给我补办。
到了第10个月人事说给我上了只是本月的,可我没见凭据。
请问我该如何?过去和以后的保险我还能讨回来吗?我在这方面有过错吗?如果我不在本公司工作,我能得到过去10个月的保险和补尝吗?(工作单位在北京朝阳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