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8月10日去了一家单位上班,面试时负责人说合格后会上社保,可是实习3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给我上社保,给我面试的负责人也一直在向经理请示,可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后来她因为此事辞职了,以不签合同和不上社保把单位起诉了。
从那时起(2010年4月)单位给我们补签了合同和社保(合同是从2010年开始的,保社保是从2010年4月开始的)。
今年2月我因为接受不了新任经理的分工,选择了主动辞职。
辞职后要参加考试找工作很忙,直到今年9月才有时间想让原来的公司把2009年8月到2010年3月的社保给补上,去仲裁,仲裁说我是居民户口社保不归他们管,再说单凭这点社保不足以仲裁,我去找社保局,社保稽查科倒是去我原单位问询了一下,原单位说我那段时间根本没有在那上班,最后社保稽查科告诉我,他们只有询问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承认我那段时间在他们公司上班,他们也没有办法了。
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没有人管我的社保了。
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