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身前有一单位公房(三室一厅)。我父亲身前有一单位公房(三室一厅)现在我母亲的名下,由于那时我不在家,弟弟已结婚生子,住在一起不方便,所以与他人换两套单室间,我于母亲、妻子儿子共四人住一起,弟弟一家三口住一间,由于弟弟离婚早在2000年把自己的一套卖了。
现在我与母亲住的房子正面临拆迁,我母亲可得一75平方(两室一厅)我得一经济适用房一套(60平方.两室一厅)。
现在我母亲想把我弟弟的名字在她的名下登记上(意思是在自己死后自然过继给我弟弟)。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