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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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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98什么是编号?

合同内容错误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本市某小区的一套私产房的房主,拥有产权。

前天与张某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将此房屋出租给其使用,由于当时欠考虑,就签了字。

但今天又有所反悔,张某揪住合同不放,说我们违约。

我认真看了一遍当时的合同,有2个问题,首先合同上所写的房子根本就不是我这栋房子(当然笔误的可能性大,但写得很清楚,并不是我这套房子),与本房屋无关。

其次,合同上没写清张某租房的用途,他们有可能有很多人住到这里,或者由其他用途,我担心人太多或者其他用途将有损利益!

请律师帮忙解答下,合同是否为有效,我方不想租房是否有理由?

咨询者:fa116040湖北
[咨询时间:2010-03-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戴长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11003088
积分:1669
]
回答时间:2010-03-02 09:38
戴长洪
本案你签署的房屋出租协议属于处置你无权处置的房屋,但是也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协议应当有效,你将承担不能履行协议违约的责任。但这需要看出租协议是否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责任。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0-03-02 11:49
赵红燕
你好!
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约定不明,要求解除合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2 14:58
魏国鹏
关于合同上写的房屋不是你的房屋,属于重大误解,是对租赁对象的认识错误,你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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