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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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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930什么是编号?

合同纠纷

我司于2011年4月1号跟房东签约,合同租赁一年为期,但是2011年12月房东因转让房屋,要求我司搬离或是重新与新的房东签订合约,租金比原来基础提高一倍,我方不同意,房东要求我们2011年12月30号之前搬离,我们做出让步,2011年12月30号我们搬离办公室,搬离后房东要求我们先交还房屋钥匙,我方不同意,要求交出房屋钥匙的同时,房东交还我们的押金,而因此房东无故拖延时间,拒不交还我方押金,房东以有事情处理为由不办理退房手续,隔天又发来短信无理由的让我们继续使用房屋,其中的房租从我们的押金中扣除,针对这个情况,我方想启用法律程序,不知道这个情况,法院是否受理。

受理的时间有没有限制,还有我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者:fa312160广东
[咨询时间:2011-12-3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桑德文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954556149
积分:3032
]
回答时间:2011-12-31 22:56
桑德文
合同不到期,房东无权赶你们,你们要保留对方强制赶走你们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赔偿损失。否则到时可能对方反咬一口说你们违约擅自搬离。法院会受理此案的,这属于一般民事案件。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01-01 20:14
杨艳国
2年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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