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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律师们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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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398什么是编号?

希望律师们给出答复

前面我讲了一个经济案件,问了怎样判才算合理,有的律师给出了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的四倍就是合法的。

但是我认为这样不合理,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我认为这个情况应根据第八条判,因为担保书上没写利率,借贷双方私自约定的利率,担保人又不承认这个利率。

所以应根据这一条判,而不是根据第六条判。所以应根据这一条判,而不是根据第六条判第二,国内有类似案件,也是根据第八条判的。

不知我的理由成立吗?希望律师们给出答复。

咨询者:fa100004甘肃
[咨询时间:2011-12-3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30 21:55
魏国鹏
在借款时,没有向担保人说明利息的情况,担保人可不对利息进行担保。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钟晶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359471020
积分:5963
]
回答时间:2011-12-31 23:46
钟晶
你好 ,如果借条上没写利息,那么是不存在利息的,他们之间的约定不能由担保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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