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他的家庭地址或者身份证号码也可以,到公安部门可以调查出其具体信息,然后到法院起诉他还款,诉讼时效截止2011年年底。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邹某欠我几万元钱说09年7月还,到时说8月还,一直到年底,说过正月十五还,我认为他一定不会还.我知道他的电话,不知他家的经济状况,说给不给,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