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的房子是二手房,是从农民手里买的,是4.8万元,现在城中村改造,按照面积可赔偿2套120平方的商品房,大约值100万,但是当时去办理房产证手续,办理人员说拆迁范围内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是没办。
但是我们有签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一切享受属于我们。
现在房屋评估已经好了,评估时,写的是 我们的名字。
等到确权时,签名单子上的名字是我们的,还是卖方的?(注意: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卖方的) 2、现在卖方需要让我们支付一笔钱,不支付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