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8年在公司脚背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有《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当时已收到赔付款8000余元,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准备辞职,现年29虚岁,在公司工作11年左右,公司交三险,现在工资2千余元,请问,如果我辞职离开公司,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怎么计算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