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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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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1741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款

您好,我是2008年在公司脚背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有《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当时已收到赔付款8000余元,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准备辞职,现年29虚岁,在公司工作11年左右,公司交三险,现在工资2千余元,请问,如果我辞职离开公司,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怎么计算的?谢谢。

咨询者:fa311181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2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1-12-29 14:15
梁斌
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29 14:20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1-12-29 16:58
刘建平
另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在5万左右。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1-12-29 17:52
路光亮
个人很难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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