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乡镇医院上班,今年被查出患子宫癌,在医院治疗花了8万多,国家报了4万多,还剩下3.2万,现在她就职的医院说这3.2万要单位和个人四六开,工龄有14年,请问这个合理吗?请问相关这方面法律条例有哪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