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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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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1431什么是编号?

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是2009

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是2009年3月1日到2013年2月底,我门签合同的日子是2009年2月20日,我当时签了,2009年3月1日前(比如2月25日)我反悔,找公司说我不想签了,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生效日期还没到,请问:公司有没有义务解除合同?谢谢各位律师了。

咨询者:fa11398四川
[咨询时间:2011-12-28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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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28 15:35
魏国鹏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公司也有义务解除,因为合同从2009年3月1日开始生效,2月25日还没生效呢,你不受其约束。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28 18:16
刘子若
合同未生效,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赵金斗律师
[地区:江苏-宿迁市
手机:13705240117
积分:319
]
回答时间:2012-01-01 18:57
赵金斗
合同履行期限与有效时间是两个概念,未必一致。你所说的情况,自签订时起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只是履行期是2009年3月1日到2013年2月底。因此,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2-01-25 17:07
严亨春
合同签订后就成立生效,只不过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双方都应当遵守,不能随意解除,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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