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堂妹在广州的一家工厂上班,今年2月6日上班时被机器砸伤,导致右手食在指甲处被砸断。
至今仍在医院留医。至今仍在医院留医在这其间厂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厂方没有按规定给她买任何保险),按每月700元的工资计算工资给她。
我堂妹今年16岁,她进厂时是用她姐的身份证。
请问她可以向厂方要求赔偿吗?该如何申请赔偿?请求法律达人帮帮我!在此先行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