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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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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问题

我和丈夫08年结婚,09年公公分家协议,将公公宅基地上的房屋分配给3个儿子(分家协议书上明确是写着给儿子的)。

09年2月,丈夫办理了产权登记,到其个人名下。09年2月,丈夫办理了产权登记,到其个人名下09年下半,村里征地,我以户主的名义和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

2010年,获得200方的地基,随后用夫妻共同存款建成一套3楼房屋,目前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产权证还是在丈夫名下。

现在丈夫提出离婚,不知道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否要求分割?

咨询者:fa310725浙江
[咨询时间:2011-12-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冯春霞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869603987
积分:122
]
回答时间:2011-12-28 08:09
冯春霞
婚后自建取得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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