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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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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59什么是编号?

房产买卖

弟弟购置了房子,房子写了弟弟和他女友的名字。

首期是弟弟出的,然后双方都贷款,女的一分钱都没出,月供是弟弟帮她还的。

现在俩人分手了,女友说房子她有份。现在俩人分手了,女友说房子她有份请问女友是否真的有房产权?如何才能取消她的房产权?要是弟弟只还自己的贷款,不帮女友还的话,女友又不自己还,银行会把俩人都列入信用黑名单吗?

咨询者:fa115584广东
[咨询时间:2010-02-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2 21:50
魏国鹏
房屋的首付和贷款都是你弟弟承担的,虽然写了他女友的名字,但是房屋的实际产权还是你弟弟的,你弟弟应该继续偿还贷款,因为你弟弟可以取得全部产权。你弟弟应该起诉确认房屋的权属属于你弟弟,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0-02-23 10:15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房产证注明的产权人是你弟弟和女友,从形式上来讲二人都是产权人,但是由于购房款都是你弟弟出资,你弟弟应当属于实际的的产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权房产的全部产权归你弟弟所有。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2-25 20:54
熊世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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