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店想转让,房东说违反了合同,我说按合同办违反合同的约定办,但是房东要求须先把违约金打到他账户,不然不出面签字,房东的做法是否合理?合同上规定:租用期内承租方不得分租或转让,有上述情况必须通知房东。
违反情况房东没收押金,且终止合同。违反情况房东没收押金,且终止合同我准备转让前已通知房东,但他拒不出面,说我违反这条,要没收押金。
另房东说转让后接店的人将继续执行我这份租赁合同,那是否算我提前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