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冶金单位的职工92年在公司组织的一次干部劳动中发生工伤,单位80年来上海参加宝钢建设的,给工人办的是居住户口。
2000年给工人办了上海户口。2000年给工人办了上海户口发生工伤当时是从4米高空坠落,当时送往上海宝山的宝钢医院就医,经过抢救后脱离了危险,但留下了残疾。
94年单位让自己的职工医院出具证明到原户籍河北地区办理了劳动鉴定,结果是6级,给开的是退休工资。
我想问一下这份鉴定能生效吗。我想问一下这份鉴定能生效吗还有我前些日子听说上海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转由社保基金支付,2008年11月我又给我爸转到社保,在办转的过程中又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3级,他现在的伤残金是2千多,护理费是870。
94年就让我爸爸退休了当时53岁,不到退休年龄,一直拿的是退休工资,比伤残金少。
现在想一想这是不对的,我想问问我现在要追述单位,让他们补92-2008年少给的钱,有法律依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