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孩子扶养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965什么是编号?

孩子扶养

1,如果父母一方有吸毒史,且现在还有偶尔吸毒的情况,是不是另一方可以要求夫妻间所有孩子的扶养权?

2,作为一个小县城市,一个孩子的扶养费一年一万合理吗?

3,媳妇因外去谋生离开家一年刚满,婆家就将家中属于媳妇的物什擅自清理一空,并将原来由媳妇和其子居住的房间装修一新,供其子与第二任媳妇居住,这样是否侵害了原来媳妇的合法权益?

4,原媳妇有权要求赔偿吗?

补充说明:
1,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来夺孩子的扶养权,法律是否会更支持孩子的母亲呢?因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小县城的地主,有两栋房产的房租收入,而这个母亲却只是在外地开小店,经济上没有爷爷奶奶好。
2,孩子的父亲本人没有收入,是跟着孩子的爷爷奶奶吃住的,这种情况孩子的扶养费是不是可以从房租收入里来分呢?
咨询者:ggh78zxj...湖南
[咨询时间:2010-02-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02-20 11:23
李春华
1、可以。
2、具体情况因地而异,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标准。
3、如果房屋产权归婆家,婆家当然有权重新规划利用该房产,但应该及时通知你,并对你的财产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
4、如果造成你的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20 12:24
魏国鹏
1.父母一方有这种情况的,不适合抚养孩子,另外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抚养费根据需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月收入情况计算,是其月收入的20%-30%。
3.男方的行为属于婚外遇的情况,原媳妇可以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