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才上班不久,公司用我的名义(我不知情)在银行贷款三十万元,建了一个车间,从事生产。
几年后公司本息还清,公司财务经理带我去办了房产证,署名是我,当时公司没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公司要拆迁有补偿,公司要我签个协议,让我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民事权利,且有关部门给予的相应拆迁补偿费归公司享有,并要我在办理手续时全力支持。
我当时推脱说老婆不同意签名(要夫妻都签)。我当时推脱说老婆不同意签名(要夫妻都签)没有和公司签协议。
请问各位老师:1、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应该是属于谁的?2、公司侵害了我哪些权利?3、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我可以得到多大比例的补偿?(车间面积约300平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