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协商,饭店没有做好安全工作,你朋友作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注意安全的义务
我的朋友在饭店吃完饭后,从二楼下楼时,高跟鞋踏在饭店楼梯倒数第二层中间部位有一个长8厘米宽3厘米豁口上,身体失重摔了下来造成右腿跨骨骨折。
在住院期间她的家人和饭店交涉,老板说等出院后再谈补偿的事情。
在医院住了16天后出院共花费了治疗费、护工费伙食费2万六千多元,并因骨折打钢板,一年后还需动手术取出,还需1万元左右,再加上误工费共计4万六千余元。
但等她出院后家人找饭店老板时,他却说是她自己不小心才发生事故的,饭店只能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只打算出两千元,拒绝承担护工费、误工费等费用,我们想问一问,在这个案件中饭店到底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所花费的费用,饭店应承担几成,如果调解不成,我们应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