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其他 > 

工伤争议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906什么是编号?

工伤争议

厂家在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就给我姐截肢了,我们能否有权追究厂家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fa115301河北
[咨询时间:2010-02-1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滕月辉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752274821
积分:373
]
回答时间:2010-02-16 12:45
滕月辉
单位给截肢还是医院截肢单位签字呢,最好把情况说清楚。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2-16 18:14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未经家属及本人的同意给受工伤的人截肢,已经严重侵犯了人身健康权,你们可以追究厂家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赔偿。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16 19:05
魏国鹏
1.是否给你姐姐做截肢手术,厂家是无权决定的,因为这属于医学的问题,应该由主治医师根据你姐姐的病情作出诊断,确定是否截肢,更重要的一点是,在手术前必须争取家属的同意,由家属签字方可,这是任何手术的必经程序,厂家如果擅自决定给你姐姐做截肢手术,属于侵权责任,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家属可以追究其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立强律师
[地区:河北-唐山市
手机:
积分:680
]
回答时间:2010-02-20 11:10
陈立强
具体怎么回事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