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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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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847什么是编号?

土地纠纷

我是温州的,因为我村的土地让征用了,我现年30岁(1982年的)我哥比我大10岁,现我们都成家,现我妈及哥说土地的三产我没有份,因为,那个时候分地的时,我还没有出生,他们这样合理吗,我有权要求这些土地平分吗,打官司能赢吗。

咨询者:fa115208浙江
[咨询时间: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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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2-11 21:18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妈及你哥的说法都是不对的。虽然你分地时你还没有出生,但你也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户口在那里,就应享受其利益。所以你有权要求这些土地平分。
你的案子打官司确定能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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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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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11 21:33
魏国鹏
分地的时候虽然你还没有出生,但是出现征地的时候却是在你出生后,你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该依法获得征地补偿,你妈和你哥的说法是不对的,你有权要求平分土地,因为该土地属于你的物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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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20 11:08
于森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有权利获得补偿,因此,你可以要求。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 www.yus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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