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损失由出卖人开发商或施工人承担;五年后保修期满,维修费用由物业维修基金支付,具体可通过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解决。至于质量问题及损失证据,可收集照片、维修签证、支出费用票据等,开发商人员属于对方人员,不要指望对方人员为你作证,可以考虑及时进行证据公证保全等。
赵金斗律师于 2011-12-19 17:5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我家房子是2007年买的商品房,入住后房屋墙角开始返潮霉变,找过开发商一直在维修着,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想问一下每次修理后的墙面大白应该谁负责,五年的时间快到了,五年过去之后开发商不管了我们找谁,作为业主我们该保留一些什么证据。
希望您能给点建议,谢谢。希望您能给点建议,谢谢补充,开发商维修部的负责人一直在换,谁来为我们作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