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房东需留一个户口至来年中旬在迁出(为了便于办理退休事宜)。
在房产合同中写明,房屋总价为70万,留尾款10万于户口迁出后,再行支付。
若未迁出将收每日一定比例的违约费。若未迁出将收每日一定比例的违约费这种对于购房者来说,受法律保护吗?
若届时户口所有人不愿意迁出,打官司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