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违法扩建现场拍照的女子,竟被判“妨害公务罪” 第一次裁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补证事隔几个月,第二次又变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政府承诺书!是在诬陷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欺骗中院!是由于权钱交易的干预。
德高望重的“王辉忠”书记怎么会造谣呢?我只“一次接访”何来“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