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景区派出所的协警,自2008年3月以来至2011年年底,已在派出所工作4年了。我是景区管理处招聘的临时人员,在派出所工作。景区每月为派出所拨发款项,用来支付所内临时人员的工资及日常支出。市公安局派两名正式民警在所里管理正常事物,包括管理临时协警人员和派出所资金。到年底了,所长就想节省一部分资金,想让我们几个年轻的协警回去,不让我们干了。
为此,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我该向那个部门提起申诉?被诉讼单位是那个?
我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申请什么样的利益保护?
有哪些利益方面的经济赔偿,以及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