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父母将夫妻共有的房子(集体单位)卖了,因买方原因未能过户,后来父亲去世后,买房又将房子卖给能过户的第三方。
当初我们卖房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注明产权过户前一切费用由买房承担,现在要与第三方直接过户了,其中涉及到遗产部分的20%个人所得税,按协议应由第二方承担,他找相关人隐瞒了遗产继承及公证的事实,税务就没有了20%的税,我想问:如果以后税务查出偷税漏税,后果应该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