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拒绝
我在一家专卖店上了将近一年半,最近专卖店要求员工自掏腰包购买衣服作为工作服,之前的工作服虽然不用付钱,但前提是要做满两年,不满两年还是要给钱的,现在又让员工买店里的羽绒服作为工作服,而且没有跟所有员工商量过,都是上面说什么就是什么。
向当地劳动局咨询了这个问题,劳动局说这么做是可以的。
劳动局是站在企业那边的么?他们还说专卖店的工作服不是劳保用品不能按劳动合同法来定义,一件羽绒服好几百呢,他们一个月才给我们多少钱。
劳动局还说不想买衣服就不要在那做了,直接提出辞职。
我的辞职报告交给店长好几个月了,每次他们都以人员没招满或者黄金周不给批为理由不让走,现在还把辞职报告给弄丢了。
我真不想在那上班了,每次加班都是义务劳动,每个星期不知道要多上多少个小时,加班费只有法定节日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