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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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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38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在路上我正常行驶 对方带挂的大车超车把我的新车 五菱之光(刚500公里新车)在路上刮翻,车里3个人没事 车体损失严重 ,事故认定对方的全责, 我的车手续齐全 上道完事 3.6万元。

现在车在修理马上修好了,我问了下大修厂的人说这个10多天的新车肇事以后要折价1万左右,现在对方的态度除保险公司修车完事,不给任何赔偿,修车期间我来回跑路等费用也花了1000块钱了。

这些钱就得自己倒霉吗????????

咨询者:fa114363辽宁
[咨询时间: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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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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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7 19:00
魏国鹏
车辆的折旧费和你来回的路费都是此次交通事故给你造成的损失,对方都应该赔偿你,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严青伍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793354
积分:336
]
回答时间:2010-01-27 19:17
严青伍
凡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都要对方赔偿,但你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到 法院去起诉。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1-28 09:55
张宏图
除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剩余的由肇事者赔偿,
孟庆红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6666532
积分:2042
]
回答时间:2010-02-02 09:51
孟庆红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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