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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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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365什么是编号?

商场租赁纠纷

本人于2009.9.20看到清河天兰尾货招商。想着天兰尾货在北京也算是比较知名,也是连锁的。当时招商时到处打的广告牌都是 “天兰尾货”,进场处写的“天兰尾货隆重开业”,上方大的广告牌写的是“天兰尾货 第八店”.所以也没有什么考虑就打算做一下这个市场,当时就交了压金2000元。告知9月26号开业。要及时签合同,交租金。交租金合同上是写的要交3000的合同保证金。也交了。 当时合同是一年签,可以先交半年的租。交一年的可以送一个月,当时我也想好好干,想着能送一个月。就交了一年的租金.合同上签的是 “北京浩然天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天兰胜饰国际商品交易市场”。

当时是2009年9月29直接开业的,也没有试营业。

当时开业时到处打的广告牌都是 “天兰尾货”,到第二个月进商场的那个广告牌就被更名为“天兰博宇服装尾货隆重开业”.当时市场人也少了,也没有天兰尾货的知名度高,市场更是人稀单薄,市场上方那个大的广告牌还是写的“天兰尾货 第八店”.到2010年1月20日,市场上方的广告牌也被改成“天兰博宇服装尾货”。

请问名位这算市场违约吗?要是起诉有把握吗?市场里的商户全体谢谢能在这里给我们一个好方法的人。谢谢!

咨询者:fa11432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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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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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7 12:43
魏国鹏
对方开始时打着 “天兰尾货”的名义进行招商,但是在实际营业中却更名为“天兰博宇服装尾货隆重开业”,属于合同欺诈,你们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商场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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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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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7 16:02
是欺诈啊,可以要求降低租金/。
严青伍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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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7 16:53
严青伍
是典型的合同欺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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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8 10:39
是典型的合同欺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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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7 14:12
唐康
属于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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