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到他交的房租和押金是需要你单独再给他出具一份收款收条的,他只有合同不代表他已经向你交了房租和押金,不要担心。合同只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和收款无关。
如果对方在你空白的合同随意填写内容,你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因为是他书写的,对你不产生效力。不要担心。
如果对方在你空白的合同随意填写内容,你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因为是他书写的,对你不产生效力。不要担心。
您好,律师,我是房东,今天租客来和我签订租房合同,由于我快搬家,家里乱七八糟的,于是冲冲忙忙的和他签了合同,但是由于我还没搬,我把日子定在了1月28号,他说只带了定金2000元,1月29日我搬完打电话给他,他就拿房租过来,我在把电底度、水底度和钥匙拿给他,但是由于还没讲完,我电话响了去接电话,他拿了一份合同和我写的租房押金给拿走了,但是我并没有收到半年房租,我想问一下,如果他说他已经把押金和房租给我,我该怎么办?这份合同上还有很多空白处是没有填的,有法律效应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