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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私人临时雇佣砍伐林木意外死亡的如可处理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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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3332什么是编号?

被私人临时雇佣砍伐林木意外死亡的如可处理赔偿标准

被私人临时雇佣砍伐林木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双方只是口头协定,后因操作过程中不规范,导致死亡,这种死亡事故如何定性?和赔偿?

咨询者:fa302916贵州
[咨询时间:2011-12-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桑德文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954556149
积分:3032
]
回答时间:2011-12-10 21:05
桑德文
这种事情属于个人雇工,侵权责任法也叫个人劳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吴正成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786782487
积分:3965
]
回答时间:2011-12-12 20:55
吴正成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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