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五口之家,丈夫王某,妻子李某,婚后生有三个女儿。
土改时按人口分得房子10间。土改时按人口分得房子10间李某去世后,三个女儿先后出嫁,王某将自己的侄子收为养子。
王某在自己病重前,立下口头遗嘱(有村干部若干人在场证明):“死后10间房由养子继承。
”王某死后,他的三个女儿与其养子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王某的遗产如何分?